遺產分割協議 一、應到場人 全體繼承人。 二、應備文件 (一)全體繼承人之身分證正本。(二)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(須載明死亡日期)、死亡證明。(三)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可省略)。(四)可確認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全戶戶籍謄本。(五)遺產權利證明文件(如不動產權狀)。(六)國稅局財產清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