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定監護契約 一、應到場人 (一)委任人本人。(二)受任人本人。 二、應備文件 (一)委任人及受任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。(二)最近一星期內之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得省略)。(三)如有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,其身分資料文件。(四)其他必要文件。例如:輔助人同意書、醫師診斷證明書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