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定監護契約

一、應到場人

(一)委任人本人。

(二)受任人本人。

二、應備文件

(一)委任人及受任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。

(二)最近一星期內之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得省略)。

(三)如有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,其身分資料文件。

(四)其他必要文件。例如:輔助人同意書、醫師診斷證明書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