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賣契約

一、應到場人

(一)出賣人(如房屋為共有,共有人須全體到場)。

(二)買受人。

(三)如有保證人(非必要),須到場。

(四)若授權代理人辦理,請參委任代理人應注意事項

二、應備文件

(一)出賣人、買受人、保證人之身分證正本,無國民身分證或公司法人,參請求人基本應備文件。

(二)買賣契約書一式三份。

(三)標的物權利證明文件,如房屋權狀。

(四)標的物價值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