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書遺囑 一、應到場人 遺囑人本人,不得代理。 二、應備文件 (一)遺囑人身分證之身分證正本。(二)醫療院所出具之診斷證明。(三)遺囑人現戶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可省略)。(四)可確認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全戶戶籍謄本。(五)自書遺囑一式二份(建議以複寫紙書寫)。(六)遺產權利證明文件(如不動產權狀)。(七)遺產價值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