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前必須知道的五件事(二)我該找誰辦公證?

我該找誰辦公證

樂透開獎的時候都有一個律師站在旁邊,我可以找律師公證嗎?

法院離我好遠,我可以就近找民間公證人辦嗎?

我的房子在新北,我可以找臺北的公證人辦租約公證嗎?

一、原則上律師無法辦理公證

我們先來簡單認識一下三個乍看很難的名詞:公證、認證與見證。

「公證」是指「公證人」作成「公證書」,證明「法律行為」或「與私人權利有關的事實」存在。比如房東、房客一起在公證人面前簽房屋租約,公證人作成公證書,就可以證明雙方當事人確實有簽約的意思與行為,若有約定強制執行條款,將來可以直接拿公證書強制執行。

「認證」是指「公證人」作成「認證書」,證明「文書的簽名或形式上是真的」。比如去外國結婚前,因為外國政府不會知道台灣人是否單身,就須要寫一份單身宣誓書,並由公證人認證宣示人的簽名。所以認證只能證明文件上的簽名是真的,認證書也不能聲請強制執行。

至於「見證」,是一種「私人見證」,與公證、認證不同,「見證」只是見證人表示他確實有在場親自見聞某件事,就像是我們常說的證人。即使見證人作成書面的見證書,也不會具有公證的效力。基本上任何人都可以擔任見證人,只是實務上常常會委由律師或會計師等公正人士擔任。

看到這裡,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小結論:不論是公證或認證,都一定要具備公證人的身分才能辦理

而公證人,分為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。民間公證人又分「全職」或「兼職」民間公證人。依照公證法規定,全職民間公證人就算有律師證書也不可以執行律師業務,但跟法院公證人一樣,可辦理公證+認證;而兼職民間公證人屬於律師兼任民間公證人的情形,仍可執行律師業務,但只能辦理認證,不得辦理公證(註1)。

所以,律師雖然可以做見證人,或取得兼職民間公證人資格辦理認證,但公證,仍僅限於法院公證人或全職民間公證人才可辦理

種類有權辦理者
公證法院公證人、全職民間公證人
認證法院公證人、全職/兼職民間公證人
見證一般私人

二、民間公證人跟法院辦理公證的效力相同

在台灣,除了日治時期有屈指可數的民間公證人外,依公證法修正前規定,只有法院設置公證人;再加上大家通常會有一種「法院是公家機關,肯定不會有問題」的印象,因此,大家想到公證人,似乎仍以法院公證人為主。

不過,民國90年新版公證法施行,第一條就開宗明義表示:「公證事務,由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辦理之。」正式宣告臺灣公證制度「雙軌制」時代來臨。意思就是,不管是法院公證人還是民間公證人,都可以辦公證業務,只要符合公證法規定方式辦理,公證的效力完全相同

至於大家很關心的費用,只要是公證人,不分法院或民間,全職或兼職,都必須依照公證法規定收費,理論上不會存在差異。這部分將留待下回再來詳細解說~

三、您可以找任何地方的公證人辦理公證

依據公證法規定,當事人可以向任何地區的公證人請求,但公證人只能在自己所屬法院轄區內執行職務(公證法第6條、第7條)。

以本所為例,周公證人是臺北地方法院所屬的民間公證人,那麼周公證人本人在「物理上」只能在北院轄區(台北市大安區、中正區、信義區、中山區、萬華區、松山區、文山區、新北市烏來區、新店區、深坑區、石碇區、坪林區)內執行業務,但這並不妨礙臺北地區以外的當事人來臺北找周公證人辦理公證。像是如果房屋所在地位於屏東,但房東和房客人都在台北,那還是可以就近來找周公辦理租約公證。

綜合以上說明,我們可以總結如下:

1. 只有全職民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人可以辦公證。
2. 民間公證人跟法院公證人辦理公證的效力完全相同。
3. 當事人可以向任何地區的公證人請求辦理公證,但公證人必須在所屬的法院轄區內執行職務。

感謝您閱讀本文,希望有幫助大家釐清一些常見的問題~

註1:依公證法第37條第1項,特殊情況下律師可以同時擔任全職民間公證人,目前全台僅有台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