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協議 一、應到場人 (一)協議人本人,不得代理。 (二)證人二名。 二、應備文件 (一)雙方當事人、證人之身分證正本。 (二)離婚協議書至少一式三份。 (三)若涉及財產給付,該財產證明文件(如不動產權狀)。(四)若涉及未成年子女,另須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謄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