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協議

一、應到場人

(一)協議人本人,不得代理。

(二)證人二名。

二、應備文件

(一)雙方當事人、證人之身分證正本。

(二)離婚協議書至少一式三份。

(三)若涉及財產給付,該財產證明文件(如不動產權狀)。

(四)若涉及未成年子女,另須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謄本。